← Back to document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44批) 2007年第31号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年 第 31 号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44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44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7/05/31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