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7批) 2007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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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年 第 9 号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7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7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7/02/15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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