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公布启用6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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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64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64套启用设备清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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