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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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3〕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对以本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具体如下:   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京环保控字〔2002〕200号)   2.《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γ探伤装置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7〕43号)   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5〕29号)   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5号)   5.《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6〕21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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