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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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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