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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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批复 沪府〔2024〕21号 市规划资源局:   沪规划资源乡〔2024〕10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编制的《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等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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