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批复
沪府〔2024〕21号
市规划资源局:
沪规划资源乡〔2024〕10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编制的《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等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