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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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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