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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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2〕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1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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