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修订本)》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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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3〕10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修订本)》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文物局: 沪规土资风〔2013〕52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修订本)》,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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