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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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3〕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的批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13〕693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点,具体如下: 序号 公路名称 收费站站名 1 G15沈海高速公路 G15沪翔高速收费站 2 G15沈海高速公路 G15华徐公路收费站 3 S26沪常高速公路 S26重固收费站 4 S26沪常高速公路 S26嘉松中路收费站 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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