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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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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