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沪府发〔2016〕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8〕2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