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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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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