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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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3〕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3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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