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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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2〕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沪府发〔2007〕4号)、《上海市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和登记试行办法》(沪府发〔2007〕5号)两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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