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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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1〕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更好地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发放防空警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17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时35分至12时0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35分至11时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1时45分至11时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2时整至12时03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除试鸣音响防空警报外,同时通过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AM:648KHz、FM:105.7MHz)和手机短信发布防空警报信息。 防空警报试鸣时,由各区县组织部分城镇居民进行消防逃生演练。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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