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海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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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8〕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海生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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