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沪府发〔2008〕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使广大市民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有关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定于今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0时至10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3分钟。 除试鸣音响警报外,同时通过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AM:648KHz、FM:105.7 MHz)和手机短信发布防空警报信息。 防空警报试鸣时,各区(县)组织社区、学校进行小规模的防空疏散掩蔽演练。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五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