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太仓市文物保护单位浏河节制闸局部迁移保护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省政府关于同意太仓市文物保护单位 浏河节制闸局部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5〕2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仓市浏河江边枢纽改造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5〕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浏河江边枢纽工程中对太仓市文物保护单位浏河节制闸套闸部分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科学确定文物迁移选址,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及周边交通需求,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