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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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苏政发〔2025〕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经各地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省政府批准同意官窑山遗址等7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蕴藏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担当,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引导全社会坚定文化自信,为在新征程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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