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5号码头二期工程4号、5号泊位等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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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无锡(江阴)港 申夏港区5号码头二期工程4号、5号泊位等 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5〕11号) 无锡、苏州、连云港、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5号码头二期工程4号、5号泊位,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四期码头,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04#、105#泊位,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5#舾装码头对外开放。 二、有关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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