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徐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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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徐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4〕3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徐辉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24〕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徐辉,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启东市寅阳镇戤效港村人,2023年7月19日在施救落水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徐辉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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