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瓜洲孙氏住宅迁移保护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瓜洲孙氏住宅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3〕4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瓜洲孙氏住宅迁移保护工程的请示(扬府发〔2023〕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中,对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瓜洲孙氏住宅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慎重确定文物迁移选址,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