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长江夹江南、长江夹江北河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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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长江夹江南、 长江夹江北河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3〕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夹江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2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长江夹江南、长江夹江北河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定期调查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不断强化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南京市长江夹江南、长江夹江北河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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