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金马高速公路有关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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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金马高速公路有关事项的批复 (苏政复〔2021〕58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理关闭江苏金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苏交控〔2021〕4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马高速公路管理主体由江苏金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江苏金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债权债务转至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二、金马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变更后,其收费性质为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纳入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统贷统还;金马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要依法依规做好江苏金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承接工作,并做好存量债务化解。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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