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长源钢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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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长源钢铁物流投资 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1〕55号) 南通、镇江、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长源钢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码头、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码头2号和3号泊位、镇江港大港港区四期工程码头14号和15号泊位、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1号和2号舾装码头、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码头3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上述码头(泊位)所在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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