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兴澄储运有限公司万吨级码头2号泊位等5个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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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兴澄储运有限公司 万吨级码头2号泊位等5个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1〕54号) 无锡、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有关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阴兴澄储运有限公司万吨级码头2号泊位、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码头2号泊位和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43、144、145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上述码头(泊位)所在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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