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通常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等5个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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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通常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等 5个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1〕29号) 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通常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专用码头2号泊位、盐城港大丰港区滚装码头、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江都港区3号泊位、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对外开放。 二、上述码头(泊位)所在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确保码头安全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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