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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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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人民政府和
泰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部分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苏政复〔2021〕1号)
扬州、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联合勘定区划变更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泰政发〔202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扬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切实遵守协议书各项规定,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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