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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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苏政发〔2020〕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取消我省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南京市白马镇老鸦坝水库水源地等61个不再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消后,各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补齐基础设施能力短板,加强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对在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达标和供水安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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