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盱眙县桂五水库、长港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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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盱眙县桂五水库、 长港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盱眙县桂五水库、长港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0〕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盱眙县桂五水库、长港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淮安市盱眙县桂五水库、长港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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