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市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4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常熟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2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市及所辖海虞镇、虞山镇、梅李镇、古里镇、沙家浜镇、支塘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碧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27.3333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73.3333公顷,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下达建设用地规模指标54公顷)的前提下,将657.950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54.761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77.360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42.702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78.23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19.23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57.1185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57.118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常熟市规划流量指标4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530.4518公顷,你市要指导常熟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常熟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交通先行。主动对接苏州自贸片区,加快联动创新区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推进专业产业园和工业集中点建设,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严格项目评价准入,深化“零地增长”试点,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进一步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重视长江沿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进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