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苏州段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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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 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苏州段 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4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项目实施的请示(苏府呈〔202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苏州段文物保护方案。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核准的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协调和监管,督促各方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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