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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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8〕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织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以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5·12”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的赈灾活动。为此,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编纂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研究解决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中的重要事项。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的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工作,请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附后)的内容安排,结合实际,编纂相关部分的志书文稿、“资料长编”和抗震救灾大事记。各部门和单位编纂、提供的文稿及资料,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送市民政局。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 李佳策 手机:13611631339 市民政局 肖春燕 手机:13482399205 联系电话:021-63232222×1613 传真:021-63215978 电子信箱:sunnyxiao1@gmail.com 附件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第一章抗震救灾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抗震救灾管理机构 1上海市救灾援助指挥协调工作小组 2上海社会捐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赈灾组织发动 1组织社会捐赠活动 2规范社会捐赠活动 第二章捐赠款物去向 第一节捐赠款(转赠) 第二节救灾物资(运输) 第三章上海市市直机关捐赠活动 第一节中共上海市委 第二节市人大 第三节市政府 第四节市政协 第五节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收缴特殊党费 第六节各委、办、局 第四章上海市各区、县及社区街道捐赠活动 第一节各区、县捐赠活动 1黄浦区 2卢湾区 3徐汇区 4长宁区 5静安区 6普陀区 7闸北区 8虹口区 9杨浦区 10宝山区 11浦东新区 12金山区 13闵行区 14嘉定区 15奉贤区 16松江区 17青浦区 18崇明县 第二节上海市社区街道居民捐赠活动 第五章驻沪部队等单位捐赠活动 第一节上海警备区 第二节海军上海保障基地 第三节空军上海指挥所 第四节第二军医大学 第五节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第六节武警上海市总队 第七节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 第八节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 第九节武警上海市警卫局 第六章上海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捐赠活动 第一节上海各民主党派 第二节各社会团体 1市总工会 2市妇联 3共青团上海市委 4市残联 5市老年基金会 6其他社团组织 第三节上海市红十字会 第四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五节其他 1各基金会 2社会各界名流 3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七章在沪港、澳、台、侨胞捐赠活动 第一节香港同胞 第二节澳门同胞 第三节台湾同胞 第四节海外侨胞 第八章上海市各事业单位捐赠活动 第一节教育类事业单位 第二节文化类事业单位 第三节科技类事业单位 第四节卫生类事业单位 第五节其他类事业单位 第九章上海企业捐赠活动 第一节国有企业 第二节集体企业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节民营企业 第五节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十章上海志愿者队伍 第一节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1共青团上海市委 2上海市医务工作者协会 3上海社会工作者协会 4各社会团体、社区志愿者队伍 5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处 第二节自发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一章人物 第一节英雄、模范人物传略 第二节突出人物简介 第三节人物表 抗震救灾大事记(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 附录 一、上海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统计表 二、上海市抗震救灾物资统计表 三、上海市抗震救灾文献目录 四、重要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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