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修订要点解读 -->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