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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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0〕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交通委:   沪交轨〔2020〕40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8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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