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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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9〕3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不再保留上海市宝山区南大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上海市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寅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寿子琪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阮 力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戴新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缪 京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训国 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吴启洲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金 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冯健理 市交通委副主任       黎而力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刘晓涛 市水务局副局长       花克勤 市应急局副局长       程 巍 市国资委副主任       崔丽萍 市绿化市容局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寿子琪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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