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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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5〕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卓庆 副市长 副组长: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 全 市环保局局长 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原清海 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邵林初 市农委副主任 蒋曙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李俊豪 市交通委总工程师 陆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启洲 市环保局副局长 史家明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 俊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石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顾晓君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李跃旗 金山区区委书记 胡卫国 金山区区长 周 平 奉贤区区委书记 庄木弟 奉贤区区长 周敏浩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主任 王治卿 上海石化董事长兼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全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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