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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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4〕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市民政局: 沪民优〔2014〕2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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