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厅成立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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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4〕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宝俊 副市长 副组长:时光辉 副市长 蒋卓庆 副市长 白少康 副市长 成 员: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志平 市建设管理委主任 倪 蓉 市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阮 青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贵龙 市农委巡视员 马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岑福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顾弟根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俞 烈 市公安局副局长 花 蓓 市监察局副局长 应鸿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夏颖彪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马 弘 市金融办副主任 卫 明 浦东新区副区长 黄海平 普陀区副区长 连正华 宝山区副区长 于 勇 闵行区副区长 蔡潇飞 嘉定区副区长 沈金龙 金山区副区长 于 宁 松江区副区长 王训国 青浦区副区长 徐剑萍 奉贤区副区长 顾 军 崇明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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