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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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3〕685号 被用地单位 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101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使用林地位置: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路1号   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山南路龙山工业区东门西南侧深圳地铁17103标土建五工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2890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使用林地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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