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药品生产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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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市药品生产行业发展情况,收集企业对药品监管工作建议,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6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市所有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二、统计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统计内容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填写统计表格(详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将附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ypaqjgc@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请按照以下注明:生产企业+企业简称+2025+统计),联系人:宋女士,0755-89999869;刘女士,0755-83070950。   四、其他要求   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和报表,确保有关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不按时上报统计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2026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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