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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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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
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项目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函﹝2018﹞3627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145
使用林地期限
2年
备注
附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yt/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00)。
2.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梅路88号,邮编:518000)。
3.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项目现场(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坝高速华大基因中心段,邮编:518000)。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收件人:冼倩妤;联系电话:0755-25351937;并在信封上注明“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项目直服用林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xianqy@pnr.sz.gov.cn(政务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项目直服用林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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