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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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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联系人:周嘉峰,电话:0571—87056943。
附件: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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