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中山市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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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r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r 一、指导思想 \r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的核心,按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对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宜居名镇名村示范村。 \r 二、基本原则 \r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加强政府主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积极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建设行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建设和美家园,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r (二)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求,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纳入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群众意愿和各镇区、村(社区)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r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立足镇(区)、村(社区)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习惯,坚持分类指导,找准建设突破口,着重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r 三、工作目标 \r 2011年,市选取4个镇(区)、6个行政村(社区)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2-2015年争取每年创建1-2个名镇及4-6个名村,并适时推荐申报一批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样板镇和典型村成为省级和国家级名镇名村(示范村)。各镇区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镇级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2011年,各镇区自行确定1-2个镇级名村示范村,2012-2015年根据辖区条件,逐步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整合提升,创建标准等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r 四、工作重点 \r (一)完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原则,结合拟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历史文化、产业现状和区位优势,在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要指导、督促拟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长远发展,明确近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拟建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并报市名镇名村办备案。 \r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镇环境。全面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交通、通信、商业网点、电网、供排水、公交、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名镇名村示范村综合承载能力和吸引力。在基本完成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基础上,提高标准,查漏补缺,抓好镇、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推进镇容村貌美化优化,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示范村、样板村、新农村精品。 \r (三)充分发掘特色优势,丰富建设内涵。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要彰显村镇个性特色、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发展质量。依据建设规划,按照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性与前瞻性相协调,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宅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建设思路,完成每一个镇村的建设与改造完善任务。 \r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富民增收。千方百计拓宽群众增收途径,促进农民就业,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公共服务投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和配套措施。加强镇区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覆盖面,加强试点镇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打造农村文化品牌。加强试点镇村教育软硬件建设,大力提升教育水平。完善和推进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弱势群体帮扶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扶贫帮困长效机制。 \r (五)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注重建管并重,积极探索符合镇情、村情,较为成熟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平安镇村、和谐镇村活动,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推动社会治安良性循环。创新农村发展投入机制。 \r 五、组织领导 \r 成立中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分别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中山日报社、中山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名镇名村办”),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r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策划、组织工作;制定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 \r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人文历史名村创建工作;挖掘、培育、弘扬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统筹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工作;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专项实施方案。 \r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指导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项目策划,负责统筹宣传、推广以及旅游资源基本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专项实施方案。 \r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规划审查;引导名镇名村创建点按规划建设;制定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专项实施方案。 \r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中心镇建设,负责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 \r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渔业名村、民居风貌名村、示范村建设。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农业名镇建设。 \r 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态山水名镇、自然生态名村创建工作,拟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名镇名村(示范村)绿化美化工作。 \r 市民政局: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示范村)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r 市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名镇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r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特色产业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工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 \r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镇区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和名镇名村(示范村)土地资源的流转租赁、征收整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r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指导各镇区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专项资金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r 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指导各镇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点的相关工作。 \r 各镇区相应成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创建目标、建设措施、项目安排等)并组织实施,协助村(社区)落实具体建设任务。各具体承担创建名村工作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组,负责本村(社区)的名村创建工作。 \r 六、实施步骤 \r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10月)。市、镇分别出台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r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1年8-12月)。 \r 1.确定试点单位。2011年,确定小榄镇、黄圃镇、南朗镇、三乡镇等4个镇,南朗镇翠亨村、三乡镇雍陌村、小榄镇永宁社区、黄圃镇马安村、沙溪镇龙瑞村、横栏镇三沙村等6个行政村(社区)为建设试点。2012年起,名镇建设按照“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市政府审批”,名村示范村建设按照“村(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区办事处)初审,市政府审批”的办法确定。 \r 2.组织实施建设。各试点镇村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开展名村创建工作。市名镇名村办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r 3.开展初步验收评选。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名村创建活动进行验收评选,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名村称号和牌匾;对未达到创建标准的,督促整改。 \r (三)逐步铺开阶段(2012年1月-2015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并全面推广。2012-2015年,再发动和遴选一批条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r 七、保障措施 \r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以市财政为引导,镇、村经济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格局。市、镇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具体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可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支持。鼓励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名村创建,实现“村企”共赢。 \r (二)加强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重点宣传建设名镇名村示范村重要性、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切实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建设工作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 (三)强化督促考核。把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纳入镇区和部门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和村(居)“两委”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市名镇名村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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