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中山市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2年11月22日\r 中山市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暂行办法\r \r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镇区和企业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推动工业项目加快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r 第二条 鼓励企业加快厂房建设。对企业兴建的用地证照、报批手续齐全的多层工业厂房或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类产业在工艺上要求建设的单层厂房,在完成厂房建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核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收取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为限,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区制定实施。 \r 第三条 鼓励镇区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对镇区有效盘活闲置工业用地落户优质工业项目的,根据所盘活土地情况结合新增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严格控制闲置工业用地转为商业、商住用地。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r 第四条 推行“项目流转内部超市”。鼓励镇区对招商项目进行梳理,暂停质量不高且土地暂未招拍挂的项目,向质量高暂未落实土地的项目转址,对能立即投产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对镇区将项目流转到其他镇区,在项目投产5年内,两镇区对该项目各按50%的比例共享财税分成和经济指标核算。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 \r 第五条 优先安排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用地。每年由市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联席会议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市经济和信息局对现有企业增资扩产的用地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先安排用地。 \r (一)税收销售收入负担率在5%以上。 \r (二)上年度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或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20%以上;或税收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 \r (三)每亩税收贡献率不低于30万元,劳动生产率不低于15万元\/人·年,综合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0%。 \r (四)境内外上市企业。 \r (五)后备上市企业上市前需要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的。 \r 第六条 设立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奖。对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总额在全市排序前10位的工业企业,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每家2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r 第七条 设立完成扩大工业投资优秀奖、工业投资增速贡献奖。对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成绩显著的镇区给予奖励。 \r (一)扩大工业投资优秀奖。对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增速,且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全市排前5名的镇区,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r (二)工业投资增速贡献奖。对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全市排前5名的镇区,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已获得扩大工业投资优秀奖的镇区不参与此奖项评选。 \r 第八条 落实镇区工作责任。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入镇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各镇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负总责。每年初市政府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各镇区签订本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责任状,对年度未能完成市下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镇区,按镇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处理。 \r 第九条 各类奖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申报和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进行评定,报市政府审批。镇区领导干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实绩考核由市考核办组织实施。 \r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2年度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