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凤镇伯公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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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将东凤镇伯公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的请示》(东府〔2012〕76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镇伯公村实行“村改居”,撤销原村民委员会,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配套政策调整和执行,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跟进落实。\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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