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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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3〕4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基本符合我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r 二、《控规》为逸仙湖片区用地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r 三、你局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r 四、你局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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