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名村建设规划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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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名村建设规划〉成果的请示》(黄府报〔2013〕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r 一、《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基本符合《中山市黄圃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黄圃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要求,同意《规划》。 \r 二、《规划》是挖掘和整合现有优势资源,创建村庄特色,并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环境整治的建设规划。你镇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严格实施。 \r 三、你镇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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