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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首批市级经济协作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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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r 你局《关于认定首批市级经济协作区的请示》(中发改〔2013〕336号)收悉。经十四届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认定火炬开发区-南朗经济协作区为首批市级经济协作区。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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